再过几个月,就又能放长假出去浪了。
现在别说是春节,就是清明节,只要有这个时间都能出去玩一圈。
每回到这个时候,可能有不少人和蜗牛纳一样为订旅馆的事情发愁,不是嫌贵就是觉得周边交通不便,最后在网上找了大半天才定好一家凑合着住。
如果有某家旅馆的服务态度很好,价格也美丽,可能以后就会优先看看自己喜欢的旅馆在要去的地方是否开了分店,甚至还会把该旅馆推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从此以后出门玩只操心去哪儿和吃什么的问题。
这对于被旅客们认可的旅馆接待人而言,是一件好事。
可时间一长,已经打响品牌知名度的旅馆会发现自己的老客户“喜新厌旧”去了别的旅馆,毕竟客人总有住腻老店想换个新店的时候嘛。不过一般旅馆负责人并不太担心这件事,因为多数老客户最后还是会选择住自己喜欢、信任的老店。
如果竞争对手确实很厉害,也抢走了自己不少客户,那么旅馆负责人会进行持续的跟踪了解,暗中搜集对手的信息并琢磨其经营模式,再分析哪一点吸引到了客户,而己方是否需要作出改变等等。
这种情况其实还算好的,只要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就不会被老客户“抛弃”,也不会被新客户嫌弃。
怕只怕,抢走自己客户的“新店”,实际上是以老店之名冒充顶替,或是起了个差不多的名称。
要知道不管从事什么行业的公司、店铺,若想让大众认可一个牌子,他们就必须要提高品牌知名度,而宣传是必不可少的。
媒体、广告牌、举办活动等方式的宣传都离不开人力和财力,可想而知小小品牌能做大到全国皆知的程度是有多难。
要是有哪家跟自己的品牌看上去差不多,就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两家是同一家公司所开,最后可能因此影响自己的名誉,从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你知道锦江之星吗?这也是一家有极高知名度的旅馆了。最近他们就因为有其他店名和自家的看起来差不多,把美团给起诉至法院。
话说,美团主要做外卖的吧,怎么还跟旅馆抢起生意来了?
在海淀法院的案件快报中,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写了个一清二楚:
案件缘由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下称锦江之星旅馆)诉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锦江之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锦江之星”相关标志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后经调查发现,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下称锦海之星酒店)未经合法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外将与“锦江之星”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其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上述行为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锦海之星酒店提供的酒店服务与“锦江之星”具有特定关系,并以此获得了高额利润。
原告认为,锦海之星酒店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锦江之星旅馆的商标权,其将“锦海之星”注册为其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锦江之星旅馆的直营或加盟酒店,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同时,锦海之星酒店在美团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侵犯“锦江之星”商标权的服务,而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因此,锦江之星旅馆将锦海之星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美团,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于是蜗牛纳上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