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2年付息公告
摘要: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21日,凡在2012年11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发行总额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
安泰科技(0009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1安泰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11月22日支付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6.4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21日,凡在2012年11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安泰01”,代码:112049。
3、债券发行总额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40%。
5、起息日:2011年11月22日
6、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4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到帐日
1、债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1日
2、除息日:2012年11月22日
3、付息到帐日:2012年11月2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2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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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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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