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林县检察院运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对钟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进行审查逮捕,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到我县乔贤镇投资开设某药店,自年7月份起,其为获取利益,从推销员处购买了冬虫夏草等一些补肾壮阳的药品后,让店里的员工对药品进行销售。
年5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钟某某开设的药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冬虫夏草等药品。经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钟某某购买的冬虫夏草等药品属于假药。
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辩护人员针对案件的事实、逮捕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检察官听取双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认为钟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但基于涉案金额不大,对社会未造成的严重的影响,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策,依法对钟某某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该起案件是我院办理的纠正漏捕案件,涉及的罪名也较为新颖。通过运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不仅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也能更好的进行释法说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检察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容不得含糊。检察官也提醒大家,购买药品一定要购买正规药,不能贪图便宜,坚决不购买无批号、无生产厂家、无商标的“三无”药品。必要时,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药品真伪。
看完,记得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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