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是中药原粉制剂的重要生产工艺环节辐照仍是目前最主要的灭菌手段
·中药原粉及其制品分析
中药原粉是中药材(饮片)经过粉碎加工而制成的,是中药原粉制剂(包括院内制剂)的重要半成品原料,同时,部分药食同源的中药原粉,也广泛应用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比如西洋参粉等。
·原粉制剂是中药重要剂型
中药原粉制剂是中药的重要剂型,除了比较常见的中药丸剂、散剂以外,部分中药片剂、胶囊剂都有以中药原粉直接入药做成制剂的情况。据统计,年版《中国药典》中,原粉制剂种,占全部中成药产品的63.43%;其中丸剂种,占全部中成药的31.26%。
·中药原粉灭菌处理
中药原粉由于含菌量高,必须经过灭菌处理才能用于制剂产品生产,因此灭菌工艺是中药原粉制剂的重要生产工艺环节。现如今,大家越来越重视灭菌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的灭菌技术,辐照仍然是目前最主要的灭菌手段,但值得注意的是,辐照灭菌受到的法规限制日益严格。
不规范灭菌情况普遍*策法规对中药原粉灭菌作出规范
年,卫生部发布了《钴60辐射灭菌标准》(卫药发[]第38号),其中,特别强调了钴60辐照仅是中药灭菌的辅助手段,要防治滥用辐照灭菌。可实际上,钴60辐照现在已经成为中药灭菌的主要手段,部分企业甚至将其作为中药灭菌的唯一手段。此外,在该灭菌标准中,对可辐照灭菌的中药种类和辐照剂量亦有明确规定:
允许辐照品种:中药材种,中成药70种。
辐照最大吸收剂量:散剂、片剂≤3kGy,丸剂≤5kGy,中药原料粉≤6kGy。
低剂量(3kGy)辐照品种:中药材5种(紫苑、乳香、补骨脂、锦灯笼、天竺*及其制品)。
不允许辐照品种:2种(秦艽、龙胆及其制品)。
近几年也有报道,部分品种辐照后(10kGy)质量影响较大(成分变化超过20%),如丹参的丹参酮IIA、菊花的绿原酸、川芎的阿魏酸、茯苓的多糖等。
·钴60辐照灭菌存在的问题
辐照剂量严重超标:中药前处理简单,含菌量高,为了达到灭菌目的,必须加大辐照剂量,有时辐照吸收剂量高达几十个kGy。
重复辐照情况严重:由于药品种类复杂,辐照中心业务繁忙,绝大多数辐照中心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辐照前后的微生物检测,评估辐照剂量。很多中药原粉辐照灭菌后,药厂菌检不合格后再次辐照,或者制成成药后再次辐照。
含动物药材的原粉常规剂量辐照后不合格辐照对象随意增加:按照相关法规,只有灭菌工艺被批准为辐照灭菌,方能进行辐照灭菌。实际上,几乎所有中成药(医院制剂)都是采用辐照灭菌。
辐照操作不规范:中药送照单位应向辐照单位提供标明生产厂、中药名称、剂型、数量、批号、辐照前(初始)含菌量、要求含菌量、送照日期的辐照灭菌委托书。辐照单位应向送照单位提供标明生产厂、中药名称、剂型、数量、批号、送照日期、初始含菌量、辐照日期、辐照后含菌量、最高和最低吸收剂量的辐照灭菌报告书。实际上,委托单位和辐照中心均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关于规范中药辐照灭菌
鉴于辐照灭菌在中药灭菌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不规范灭菌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此背景下,国家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了年《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第86号)。
在该指导原则中,以下几条较为主要:
凡灭菌工艺未被明确批准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若要采用辐照灭菌,应按《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严格执行GMP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可追溯到中药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中药生产企业应要求辐照单位提供包括辐照产品名称、批号、辐照目的、辐照日期、产品装载模式、辐照装置设定的运行参数、常规剂量计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最小吸收剂量、最大吸收剂量、整体平均剂量、剂量不均匀度等在内的辐照记录。
建议尽可能采用低剂量辐照灭菌,中药最大总体平均辐照剂量原则上不超过10kGy(并不意味着允许采用此剂量或这一剂量辐照是安全的)。
紫菀、锦灯笼、乳香、天竺*、补骨脂等药材、饮片、药粉,以及含有前述一种以上或多种原料的中药半成品原粉建议辐照剂量不超过3kGy(同38号文)。
龙胆、秦艽药材、饮片、药粉及含有龙胆、秦艽的半成品原粉不得辐照(同38号文)。
·关于灭菌工艺变更
在《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年第26号)里的中等变更中,有两条内容值得我们